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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家检验检测机构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5-10-19 21:39:02人气: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关于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该局对62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其中发现有101家机构存在问题,包括没按标准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等,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机构采取了责令改正、整改、注销等措施。
  从2018年7月初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次监督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市(地、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局)抽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在1240家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完成自查,按期在网上填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获证机构总数的40%(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抽查比例不低于70%)的比例随机抽取,共对62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的情况。各市地局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了省局。其中:责令改正86家、责令整改3家、取消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暂停3家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注销2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撤销1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进一步核实处理5家检验检测机构

  通报原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按照《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认办实〔2018〕19号)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规发〔2018〕10号),从2018年7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市(地、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局)抽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在1240家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完成自查按期在网上填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按照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获证机构总数的40%(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抽查比例不低于70%)的比例随机抽取。共对62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工作,持续完善和改进管理体系,注重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技术能力,保证第三方公正检验地位,规范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但也有部分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甚至存在违规的情况。各市地局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了省局。其中:责令改正86家、责令整改3家、取消1家检验检测机构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暂停3家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注销2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撤销1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进一步核实处理5家检验检测机构(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有效性差。一些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较差,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控制手段执行不到位,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方式不符合的问题。
  (二)检验检测报告不规范,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按规定正确使用“CMA”标识;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标识或标识不唯一;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填写不规范;部分环境监测机构的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无年度质控计划,或质控计划未覆盖全部类别。
  (三)履行变更备案手续不及时。有的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或新增加授权签字人,未经发证机关考核确认就签发检验报告;对标准和方法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甚至还有部分机构使用过期作废标准出具报告;个别机构地址搬迁后,未履行变更手续就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四)检验检测环境和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超检定周期后仍在使用;实验室之间存在相互干扰的检测项目,未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有效的隔离或区分;关键试剂和耗材使用管理记录不全。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促整改。各市地局要根据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对本辖区内存  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责成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期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对其整改效果进行现场验证核查。涉及行政处理和处罚的,由市地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分类监管,及时调整目录。根据省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结合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各市地局要以此次监督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按照《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结合日常管理、投诉举报情况,及时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分类监管档案,为科学监管提供可靠依据,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各市地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  管理,特别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结果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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